(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评审办法
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委会对参加答辩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议。答辩成绩中,答辩材料(论文、总结)评议成绩占40,现场答辩成绩占60,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列入淘汰对象,不再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
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中评委。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做好公示工作。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351-4223643。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82。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般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工作日)。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请登录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3号楼4层)
评审时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40300780351-4223643
网址: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pmxl.com 排名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