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标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则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体检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体检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公布。(二)考察考察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开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则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考察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三)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七、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八、其他(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一)政策咨询电话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826-8862895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请咨询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