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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26年上半年考试招聘3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6/3/21 4:09:33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6-03-1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广安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共计招聘354名。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1:广安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2《附件2:报考指南》。报考者对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证明等,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现役军人;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上报名1.岗位选择。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2:报考指南等,了解报考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6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温馨提示:为方便外地考生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新增了“重庆市中心城区”考点供考生选择。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科目笔试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考区参考。参加《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参考,不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参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5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26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符合申请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应先缴纳报名费用,再办理减免手续(详见附件2《附件2: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减免。(三)岗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公告。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四)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2份以上,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五)提醒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四、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一)笔试1.笔试科目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综合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 《综合能力测试》×50) 政策性加分卫生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政策性加分2.考试大纲(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2)《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3)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5.政策性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4月27日、28日工作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报考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2《附件2:报考指南》。6.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6年6月2日前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6年6月10日前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手续见附件2《附件2: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事宜将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报考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面试通知书。(三)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由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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