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和生活垃圾监管薄弱。金川区和永昌县至今仍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7个建筑垃圾填埋场所中6个无审批手续。督察发现,金川区河雅路8号宏源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永昌县工业园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南侧等多地均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2024年以来群众3次投诉金川区亥姆寺道路两侧建筑垃圾堆弃问题,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永昌县建筑垃圾填埋点对入坑建筑垃圾无分类查验和任何管控措施,建筑垃圾和畜禽粪污沿山体边缘随意倾倒、混堆混存。金川区3号建筑垃圾填埋区2024年7月已填满,填埋建筑垃圾109万立方米,未开展评估和生态恢复治理。金昌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也未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评估填埋场环境风险,渗滤液处置设施冬季长期停运。永昌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垃圾覆盖不到位,无渗滤液处置台账。
工业园区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2021年至2024年全市工业园区新改扩建设项目177个,仅76个编制了节水措施方案。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超标监测溯源、上高崖子等村搬迁安置工作尚未完成;污水处理厂仅具备生化处理能力,园区内部分企业废水未经有效预处理,排放的高浓度废水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冲击,2023年至2024年主要污染物累计超标83天。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未按要求建设2座中水调蓄水库及配套设施,建成的1座未验收。永昌县河西堡工业园未按要求建设危废处置场所,要求建设的4个固废填埋场目前仅建成投用1个。永昌工业园区东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运行。
(五)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龙岩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坤腾矿业公司未按要求将选矿废水全部循环使用。坤腾矿业公司年产5000万块萤石尾矿制砖项目无建设用地手续。永昌培霖化工有限公司在2024年生产期间,将选矿尾浆和选矿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侧林地。金昌白玉豆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审批要求,将未处理的高浓度黄浆水排入开发区管网。甘肃农垦天牧乳业公司将未经综合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排入厂区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地内。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国明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未对地面与墙体裙脚表面进行防渗处理,未落实分区隔离措施;其中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号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一般固体废物中和钙铁渣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存,5号危险废物贮存库未做到专库专用。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大量的结晶盐危险废物在厂区露天贮存,产业延伸暨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未按要求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金昌双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六)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金川公司作为我省国有骨干企业,在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
节能降耗工作方面。金川集团尚有275台电机、2台变压器、18台风机未淘汰退出;金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仍有197台电机、5台变压器未淘汰退出。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智能铜电解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未按承诺按期足量购买相应绿证。镍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动力电池用硫酸镍溶液提升项目已建成达产,至今未完成节能验收。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金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二厂9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仅完成3个。原供热二车间煤场2万吨粉末状高镁镍精矿露天堆放,场区地面沉积粉尘较厚,在装卸和拉运中产生扬尘污染。金川集团煤炭铁路运输占比不足,铁路专用线运能未充分释放。车辆新能源化进程滞后,缺乏有效措施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企业门禁系统未对运输车辆开展有效监管。
工业废水治理方面。第二轮省级督察整改要求2024年应完成重金属高盐废水零排放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厂房主体,仅安装了部分处理设施。部分含重金属废水经深度处理后综合利用,但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去向排放。金川集团二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初期雨水收集能力不够。
固体废物管理方面。2024年金川集团共产生固废约1609万吨,综合利用率仅为7.4,其中冶炼渣265万吨,综合利用3.5万吨。镍合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种类不全,未制定危废减量措施。金泥干法乙炔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工作。金泥公司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物联网监控体系尚未建成,镍盐有限公司物联网终端使用率低。镍都矿山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完全封闭、地面破损、未设置隔断隔离、未分区贮存。
三、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要求,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视察甘肃,要求“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金昌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关系,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和功能定位,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潜在环境风险,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完善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矿山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不断推动生态修复治理。着力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齐建筑垃圾工作短板,加强全过程监管力度。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金川集团要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积极谋划“十五五”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并纳入集团项目库,统筹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坚决抓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凝聚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等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请金昌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