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5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金昌市开展了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与3名市级负责同志、2名国企负责同志、8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4名县区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对2个县区的75个点位开展了现场督导调研。督察组对1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302余份,并深入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等75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笔录5份,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36件。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金昌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工作力度较大,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金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开展涉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120多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加2023年、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金昌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昌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等制度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责,连续8年围绕祁连山整改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政协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献言献策。
(二)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长效化保护,建立健全“四全”管理长效机制,累计争取资金4574万元,持续巩固修复治理效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生态安全保护屏障越来越牢固。扎实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三北”工程,“十四五”以来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47.74万亩、营造林地26.98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20.76万亩。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2226公顷,绿地率39.55%,超过全省33.59的平均水平,获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金川集团公司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累计投资约32亿元实施低浓度冶炼烟气等62个环境治理项目。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比例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2025年上半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十五、全省第一。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三)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2个千亿,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九大体系”,扎实推进“源网荷储智”“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发展,新能源装机规模541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75。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节能改造,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绿色园区1个,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载体达到22户。“十四五”前四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29.5、23.82。成功入选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制定出台《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民活动”中荣获一等奖,金川集团积极打造“无废集团”,经开区国家循环化改造园区示范试点通过国家终期验收。办结全省首例“碳汇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四)坚决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体系,一体化高标准推进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60多次深入现场一线,研究推动督察问题整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件全部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次督察期间,金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地督导7个点位,推动生态环境专题片反映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36件,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24件,其中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8万元。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金昌市属于全国荒漠化监控与防沙治沙重点地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祁连山国家公园组成部分,生态地位突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是全国110个重点缺水城市和13个资源型缺水城市之一,产业类型以重工业和矿冶业为主。督察发现,金昌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待提高
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金昌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对其在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定位认识不足,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强调客观因素多,缺乏持续发力的韧劲,一些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和担当作为不够,较真碰硬、攻坚克难精神不足。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上协同推进不足。
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日常监管不严,“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林草地保护监管存在漏洞,违规侵占行为时有发生。建筑垃圾领域监管缺失,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河道“清四乱”不彻底,地下水超采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落后产能淘汰进度缓慢,劣质煤管控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协同不足,一些重点任务成效不明显。
节能降耗工作推进缓慢。金昌市2021年以来建成并投入运行需要完成节能验收的54个项目中仅完成19个。督察发现,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和甘肃科建星盐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在未落实能耗置换指标的前提下投入生产。瓮福化工公司和鑫华焦化公司未按要求完成118台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金雅德化工公司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的2.4倍。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需持续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问题,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难度较大。督察发现,金昌市在节约用水、水源替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取用水监管措施不力,2024年超核定用水总量。
(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长期超用水总量。自2021年以来总用水量超过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2023年至2024年,下达的总用水量13.3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量为15.25亿立方米,是计划用水量的114。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11亿立方米,2023年、2024年,实际开采量分别为3.48亿立方米、2.99亿立方米,均超地下水可开采量。2022年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116。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2024年下半年通报数据显示水位同比下降0.56米,金川区2017-2024年末,年均水位下降速率为0.68米,双湾镇片区为石羊河流域水位下降速率最大的区域,形成了降落漏斗,其中龙源村下监测井、油籽洼监测井、三角城年均水位呈下降趋势。督察发现,甘肃农垦天牧乳业有限公司实际取水水井3眼,仅有1眼取得取水许可,违规取水51.51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工作不到位。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设施设备不完善,金昌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每年有300多万吨处理后的水通过灌渠向小坪湾村附近沙坑排放,形成近70亩积水坑塘。金水湖、龙首湖、紫金花城等人工湖补水未优先使用再生水,年消耗新鲜水942万立方米。金昌市、永昌县和河西堡镇污水处理厂灌溉林带亩均水耗分别达到850、1265和6429立方米,是用水定额的3.9倍、5.8倍、29.2倍。侵占河道和违规采砂问题时有发生。永昌县金砂源采砂场未按规范要求开展采砂作业,粗放开采导致河道内形成较大砂坑,生产设施和砂石料、弃渣侵占河道,扬尘管控、废水回用等措施落实不到位。永昌县得中砂场、甘肃大路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洗砂、采选设备已建成投运,至今无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甘肃大路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用农灌机井水进行洗砂作业。永昌县森阜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洗砂、采选设备没有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废油桶露天堆放。
(三)矿山开发监管问题比较突出
新顺兴矿业小宽沟石灰石矿、永昌县盛远矿业发展公司大宽沟石灰石矿和金川区赤金子建筑石料矿,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占地情况。金昌市武威工务段金昌采石场、金川区宁龙景矿等5家矿山企业违规越界开采。金昌市富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区烨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窑外围石灰岩矿、永昌县吉荣萤石矿等矿山未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梯级开采,形成陡峭边坡,弃土弃渣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且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金昌市大窑沟冶金用脉石英矿和金昌源盛汇发矿业有限公司玉石沟铁矿违规占用草地,相关部门未依法查处;2024年以来群众多次反映永昌县东大山区域白云岩矿盗采问题,盗采点破坏面积达100多亩,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督促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四)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金昌市2024年细颗粒物(PM2.5)年度浓度值25微克/立方米,未完成2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2025年1-7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23微克/立方米,虽同比下降,但距离完成“十四五”20微克/立方米目标形势严峻。企业污染物超标现象时有发生。金昌高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昌双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放,其中,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最大超标倍数达9.18倍。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治理不及时。永昌工业园河西堡园区内道路施工现场未落实抑尘洒水措施,金川区泰安东路旁渣土堆露天堆放,永昌县河西堡镇宗家庄建筑用石料矿、金昌市合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矿区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渣土车辆存在未采取苫盖措施上路行驶的情况。散煤管控不够有力。金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尚有散煤用户604户,均未采用集中供暖覆盖或清洁能源改造的方式消除燃煤污染。锅炉淘汰进度缓慢。金昌市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9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11台,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截至5月份,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金昌市秸秆焚烧火点21处。督察发现,永昌县朱王堡镇有多处地膜焚烧点,随意焚烧垃圾问题突出;金昌市春节烟花爆竹管控不力,导致2025年除夕和正月初一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达到78微克/立方米和103微克/立方米。督察期间,禁燃区燃放现象时有发生。老旧车辆淘汰和清洁运输改造滞后。金昌市仍有1947辆国三及以前柴油货车和171台国一及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淘汰。2025年3家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比率远低于70,仅为41,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
乡镇污水处理管理水平低。永昌县河西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久失修,粗细格栅、沉砂池等设施目前均已停用,无法发挥污染治理设施作用,第三方运维公司多次向住建部门上报设备故障和缺失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2024年以来累计超标10次,超标65天。永昌县朱王堡村污水处理站污泥未妥善处置,在周边直接填埋处理。
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永昌县多家煤炭洗选加工企业产生的煤泥未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