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针对电子商务产业,鼓励模式业态创新。发挥电子商务对价值链重构的引领作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挖掘用户需求,推动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发展远程办公、云展会、无接触服务、共享员工等数字化运营模式,不断提升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电子档案、电子面单等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水平。
三是针对金融业,实施金融数字化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技企业融资条件,推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试点,推动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与金融机构联合发布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方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支持成立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发展智能投顾、智能投研等业务。建立国际人民币支付清算中心,发展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相关的金融科技业务。
(四)提升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一是提高市场准入便利性,拓宽数字服务准入门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规范数字平台服务。
二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网络平台治理,强化恶意软件监管,加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线上线下公平竞争,打击网络欺诈等犯罪行为。
三是提升政府联合监管与服务能力,改变属地监管的模式,加强部市联动与异地协作,减少地方之间的政策差异性,降低全国一体化运营壁垒。四是增强法规和标准的适应性。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产业发展提供指引。做好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评估行业准入制度。健全数据要素配套立法,推进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有机对接。